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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市场收费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

    按照北京市颁布的地方标准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周期和内容,现制定出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收费指导标准。

一、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8层)。

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1.清包:是指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配件。

2.半包:是指既提供劳务,又适当承担电梯配件(500元以下)。

3.全包:是指既提供劳务,又承担大多数电梯配件(但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印版、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印板除外)。

4.质保:电梯质保期由于不收费,所以不属于本价格范畴。

5.使用时间: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四、取费规则

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时间≤5年内

(1)电梯执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2)电梯8层(9层/8站按8层计)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600元/年;载货电梯额定载荷2吨以上,每增加1吨加收10%。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执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

(4)如果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m的超过部分每米加收1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不足2m按2m计)加收5%,最高不超过20%。

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时间大于5年的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使用时间≤5年内取费标准的150%收取。

3.其它项目:如增加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保驾服务、驻点服务、延长时间服务、提供电梯司机、提供备品备件、维修、中修、大修、改造等项目,如发生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合同收取费用。

五、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收费标准

1.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使用时间≤5年内

(1)液压电梯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8层)的120%收取。

(2)杂物电梯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8层)的70%收取。

(3)液压电梯8层(9层/8站按8层计)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600元/年。

2.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使用时间大于5年的

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按使用时间≤5年内取费标准的150%收取。

3.其它项目:如增加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保驾服务、驻点服务、延长时间服务、提供电梯司机、提供备品备件、维修、中修、大修、改造等项目,如发生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合同收取费用。

六、规范性附录

附录A: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

附录B:驻点扶梯和驻点人行道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

七、参考文献

1、DB11/418-2007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2、JG135-2000《杂物电梯》

3、JG5071-1996《液压电梯》

4、京发改〔2005〕1005号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5、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注: 上述指导标准由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电梯业商会、北京设备管理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电梯专业委员会共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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